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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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产生
2015年6月24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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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估价机构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采取投票方式的,根据投票结果,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得票数第一痊的为拆迁范围的估价机构,第二位的为重新估价机构。
拆迁人应当将投票结果进行公告。采用协商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的,可同时确定重新估价机构。
文章来源: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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