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刘建忠

1306116899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开发评估

二手房的买卖是否必须进行评估?

2014年11月5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如果该二手房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则对于买方来说要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3%(通州为1%)的土地出让金,此时如果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成交价款过低,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如果二手房为商品房转手,则不存在一定要进行评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