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刘建忠
13061168997
首页
个人简介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房产合同
权属登记
房产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房产合同
权属登记
房产案例
房屋拆迁
房产购买
房屋产权
房产法规
开发评估
二手房屋
抵押担保
房产纠纷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产权
这次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2018年7月16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这次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原则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简化程序、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于坐落在本市范围内,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因手续不齐等原因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均属于本次解决遗留问题的范围。
文章来源: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fcjfls.com/art/view.asp?id=919934969379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别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应该
2.房东没有房产证能租吗 开发商跑了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3.商业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4.买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房子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5.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