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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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2018年5月10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文书等; 
3、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请求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 
4、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主要指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必须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文章来源: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刘建忠[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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