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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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2018年2月27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文章来源: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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