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我和男朋友准备买房子结婚,原本说好是联名的,可是在下订前他的家人叫他在房产证上只写他的名字。原因是首期购房款是从他家借来的,可是给订金的钱和今后还贷都是我们两人共同支付的。因为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属婚前财产,假如我们离婚,这房子是不是没有我的份?听说结婚七年后婚前财产会变成共有财产?是这样吗?我说的前提都是双方没有约定各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小姐
权威答疑: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表示,婚前财产转化是以前的规定,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并不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问题,结婚以后也属于财产登记方的财产。如果买房发生在结婚之前,即使结婚后夫妻共同供房,因为购房款月供上存在举证的困难,如果房产证只有杨小姐男友的名字,那么杨小姐的权益较难得到保障。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fcjfls.com/art/view.asp?id=90572357480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