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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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10月6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关于印发《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建[2004]13号
(中山市建设局2004年5月10日颁布实施)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所,各区城管办,各施工企业: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逐步规范化,《中山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实施细则》(中建委[1998]34号)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通知》(粤园协字[2003]05号)精神,结合中山市的实际,现制定了《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我市的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不再采用《中山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中山市建设局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平,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评优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市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凡推荐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符合有关建设程序基础上,工程质量突出,有安全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工程。

    第三条 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是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风景园林评优标准为依据,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成果、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山市建设局委托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评选,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期满一年的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各级风景名胜区景点、景群或景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点、景群或景区。

    第七条 凡申报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第八条 凡已参加过市级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符合建设规模要求;

    (二)工程技术资料齐全,质量等级优良,单体工程的观感得分率达到86%以上,群体工程的环境质量、配套设备状况完善良好,其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且总体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三)必须是列入本施工企业创优滚动计划的项目;

    (四)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质量、安全的评定意见;

    (五)参建单位必须是合法分包,具有效分包合同,且完成本项目工程量15%以上,所施工部分的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等级的施工企业。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包括无土地使用批文,无规划、建设施工许可,无质量、安全监督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程序);

    (二)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四)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五)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境外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并纳入管理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绿地率指标未达到《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对照《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评出本单位的优良样板工程,推荐参加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

    第十二条 市优良样板工程须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进行申报。如果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群体工程,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完成工程量相同,且各单项均已获得优良等级,可由开发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时注明参建单位的名称。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整理参加市级评选项目的申报材料,并限期每年3月30日前上报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4月份进行评审。取得市级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获奖项目,于每年5月30日前推荐申报省级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一)项目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特点、主要技术指标及国内或国外先进指标对比;采用的高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以及节材、节能技术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文明施工措施及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设计和施工主要优缺点和今后改进措施等;

    (二)附件应包括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评价资料、竣工验收文件、投产使用情况及群众评论、信函等复印件;

    (三)在封面“申报单位”处须加盖工程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上报的工程设计图纸包括:a3缩图及电子文档(光盘)。

    (一)图纸包括:1、竣工图,2、规划设计总平面图,3、种植设计图,4、园路系统图,5、管线图,6、主要园林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二)图纸规格应符合风景园林工程制图标准,图纸深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三)图纸按顺序排列,加附图纸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能反映工程设计、竣工成果和工程质量的彩色照片5张,一律单面粘贴在a3铜板纸上,并须加以文字说明。

    第十七条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 由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具体组织,聘请市内专家组成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现场观感评审和实测实量,提出初评意见,并对初定为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分,确定获奖等级。

    第十九条 市风景园林协会将初评结果报市建设局批准后公布。并在获得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工程项目中,根据《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的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 由市建设局和市风景园林协会联合对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和设计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奖项作为施工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直接做出贡献的人员授予奖励证书,并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将获奖成绩计入档案,作为执业资格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业绩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施工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风景园林协会核定,报市建设局批准,撤销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五条 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可在该项目的适当位置镶嵌永久性标志。

    第二十六条 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由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2、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申请表

      3、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等级评分表

      4、中山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标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