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由于保管不妥等原因而造成遗失或毁损房屋叔属证书的事难免发生。权属证书与有价证券不同,只能是权利人凭证行使权利。在确定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依照《无锡 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遗失补证,以便 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那么如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第一, 权利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无锡市房地产档案馆(复兴路108号二楼)办理遗失查档手续,填写《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交房地产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查档确认《申请书》无误后,力d盖无锡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第二, 权利人凭《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到无锡日报社,在《无锡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
第三, 登报之日起一周内,权利人凭刊登遗失启事的整张《无锡日报》、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上半联、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书证,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登记受理窗口(复兴路108—1号)申请补证登记。
第四, 登记后六个月(含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发布遗失公告期二个月)无异议的,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审查确权手续,权利人方可补领到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另外,若还未在《无锡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而又找回产权证的,应及时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查档申请书》交回到房地产档案馆,不需再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在这里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若登报后已找回产权证,由于该产权证已登报遗失作废,所以仍需办理遗失补证手续,但可凭原产权证早日办好房产证,而无须等征询异议期满六个月才可补领到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王涛)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fcjfls.com/art/view.asp?id=834937647793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