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刘建忠
13061168997
首页
个人简介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房产合同
权属登记
房产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房产合同
权属登记
房产案例
房屋拆迁
房产购买
房屋产权
房产法规
开发评估
二手房屋
抵押担保
房产纠纷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权属登记
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识别及承担的责任
2015年8月5日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whfcjfls.com/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为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借款人即为抵押人;但抵押人未必是借款人,银行在选择借款人人选时,除了满足其为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外,还考虑借款人的年龄、收入、财产及资信等情况。因此,在抵押房屋内的所有权人即共有人同为抵押人。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是指不上产证的具有法定或约定共有关系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为房屋权利人的配偶。
文章来源: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fcjfls.com/art/view.asp?id=825078464253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房产纠纷 房产证无效该如何解决 注销他项权证要收费吗
2.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
3.房屋确权界定 相关公证
4.什么是不动产他项权证?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
5.房屋应当按照什么进行登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