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
⑴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⑵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④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⑤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⑥抵押期限;
⑦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⑧违约责任;
⑨争议解决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⑵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⑷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⑸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46、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序号 方式 种类 程序 备注 b-1 保证 第三方 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b-2 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营管理者)
(1)同上
(2)反担保保证人的家庭共有财产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产
(1)抵押物评估
(2)投保财产险(3)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4)登记(5)移交房地产权属凭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先办理出让手续,或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2 机器、设备等 同上(1)——(4)
z-1 质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3)记载于股东名册
(4)公证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2)登记
(3)交付股票(或股权证)
依法限制转让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
z-3 存单、债券等
(1)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2)通知金融机构止付
(3)交付存单、债券等凭证正本 证券代保管凭证不得用作质押。
z-4 动产
(1)质押物评估
(2)投保财产险
(3)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4)移交质押物
z-5 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1)质权标的评估
(2)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3)登记
(4)交付有关权属凭证
z-6 其他权益 依据双方的约定
q-1 其他 保证金
(1)交付保证金
(2)签署《保函》
q-2 共同帐户
(1)签订《共同帐户协议书》
(2)开立专门帐,预留双方的印鉴
q-3 财务监控 依据双方的约定 q-4 证券帐户监管
(1)与券商签订《证券帐户监管协议》
(2)出具授权委托书
(3)交付资金帐户卡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fcjfls.com/art/view.asp?id=805902647792
[复制链接]